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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江西分公司消保知识普及——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2025-11-27 18:10

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重要屏障,依托“诚实信用”原则运转,而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打破了这一核心原则,更是对保险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它既会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激增,间接推高全体投保人的保费负担,还会让真正需要保障的人面临理赔流程受阻、权益受损的风险。为让公众更直观地认清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段与严重后果,我们梳理了典型案例并附上风险提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健康的保险环境。

一、带病投保+多家投保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法拒付

2020年7月9日,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49万元。投保过程中,李某未向保险公司告知任何健康异常或既往投保情况。然而,2021年6月7日(距投保仅11个月,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观察期),李某便以“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理赔。

(一)短期出险存疑点。结合甲状腺癌的疾病发展规律,通常从发病到确诊需一定周期,而李某在保险观察期刚结束便申请理赔,“带病投保”的可能性极高;

(二)身份关联藏风险。经与投保时的业务员核实,李某不仅是主动投保,还曾担任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员,熟悉保险投保、理赔流程,具备利用信息差规避核保审查的便利条件,风险等级显著高于普通投保人;

(三)多家投保未告知。通过排查同业保险公司投保记录,发现李某在同期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重疾险,累计重疾保额超300万元,且在每一次投保时均未主动告知“已在其他公司投保”的关键信息。

随后,保险公司进一步调取李某的医疗记录,证实其在投保前已进行过甲状腺相关检查(存在异常指标);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取证,固定了李某隐瞒健康状况、隐瞒多份投保事实的关键证据。最终,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认定李某的行为已对保险公司核保决策造成重大影响,依法作出“拒绝赔付、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的处理,李某不仅未拿到理赔款,还损失了已交保费。

二、多次虚构保险事故骗保,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0年9月,某养老险保险公司在对自助理赔案件进行常规风险排查时,发现一组异常理赔数据: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有多个注册账号在公司“好福利”平台集中申请小额医疗费理赔,且理赔材料存在格式相似、就医时间重叠等疑点。

经深入核查,真相浮出水面:涂某与陈某两人串通,利用该平台“小额医疗费自助理赔无需临柜审核”的便捷性,实施了系统性骗保行为:两人通过非法获取的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号,再伪造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关键材料,虚构“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事故;随后使用被冒用身份信息对应的银行账户接收理赔款,先后成功骗取18笔理赔金,涉案金额合计7.71万元。

保险公司发现线索后,立即通过自助理赔系统的定位记录、账号操作轨迹等信息锁定骗保人,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0月,涂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其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罪,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需退还全部非法所得,还可能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

三、保险欺诈风险提示

远离保险欺诈,共筑诚信长城

(一)投保守“实”。投保时务必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既往投保记录等信息,确保资料真实准确,不隐瞒、不虚构,做诚信投保人。

(二)信息护“严”。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记录等敏感信息,避免因随意转借、泄露导致信息被他人冒用;坚决抵制“出售个人资料换钱”“借用身份帮人投保拿佣金”等不法诱惑,从源头杜绝被卷入保险欺诈的风险。

(三)理赔循“规”。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客服热线、线下网点等正规渠道报案,如实提供事故经过、医疗凭证等材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伪造、篡改证据,才能确保理赔流程高效推进,及时拿到合法理赔款。

(四)线索举“早”。若发现身边存在“虚构保险事故”“冒用他人身份投保”“教唆他人骗保”等保险欺诈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反映;主动举报欺诈行为,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助力打击保险犯罪,共同守护健康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