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记者邹海斌 通讯员陈娟)“如果锦江水质标准由三级降为四级,沿岸县的分管领导、环保局局长将予以免职,县市长也要调整岗位。”宜春市出台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和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呵护蓝天碧水。目前,宜春境内袁河、锦江、赣江等7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宜春城区空气优良天数10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三项指标考核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承载压力越来越大。宜春市委果断作出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园企业违法排污、生猪养殖和水库养殖污染、袁河饮用水环境安全、矿山企业滥采乱挖等“六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由市长挂帅、市纪委书记督查,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将环保专项行动任务逐一细化分解,使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和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在评先创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宜春市还以环保督查为重要抓手,坚决做到污染的情节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全市共检查整治工业企业562家,立案查办违法排污企业83家,依法取缔关闭17家,责令停产整改29家、搬迁6家;关闭养殖企业394家,责令763家养殖企业退出承包养殖。同时规定今后在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关系、部门履责和各方联动的关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和日常执法,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挂牌督办和公众参与等4项制度,为环保工作实现长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