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江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上游环节供气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降价范围为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的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90%结算。
降电价用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外,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低10%。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